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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可不可以停 民眾也霧煞煞 ?!

 

    日前花蓮縣議員謝國榮與花蓮市民代表謝宜萱接獲民眾陳情,位在中央路三段7-11超商前的人行道經重新鋪設、劃線後,因相比之前的人行道往外擴許多,因此汽機車停放在人行道旁的路面時,車體會超出至機車道,對於機車駕駛來說只能被迫與汽車爭道,因此向議員及代表反映,請求改善道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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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國榮及謝宜萱接獲陳情後,於今(24)日邀集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花蓮縣政府建設科、花蓮市公所標誌標線承辦一同進行會勘,來到民眾反應的人行道旁,謝宜萱表示,人行道外擴、路面從窄到寬,依據現場狀況是無法停放任何車輛。但仍有部分民眾認為緊靠路緣是可以停放車輛的,卻忽略車體已超出至機車道、對行駛在車道的用路人很大的困擾,因此請相關單位一同會勘,討論該如何解決此問題,還給民眾一個安心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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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市公所標誌標線承辦表示,考量到車輛停放占用機車道問題,因次後續將在該人行道轉角處標誌長達十公尺紅線,防止汽機車占用機車道空間;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則表示,按照交通安全規則112條的第三項,機車的停放方式有三項,第一種是緊靠道路右側停放,第二種是斜放,第三種是垂直,無論哪種方式第一個都要緊靠道路的路緣,以及在市區道路及附屬設計規範有提及,至少要保留1.5公尺的空間給機車通行,反之若無保留1.5公尺的距離,則有妨礙他車通行的認定,則會做取締、開罰的動作。無畫製紅線區域後續也會請派出所跟商家對來商店購物的民眾宣導機車可用斜停方式、避免超出至機車道,另外在交通安全宣導時機也會跟民眾廣為告知、該路段因車速快,車禍多,請民眾按照規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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