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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可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凡依法核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以及經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並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用或出租興辦工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均得申請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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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局說明,依據土地稅法規定,一般用地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從10‰累進到55‰不等的累進稅率,而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則為單一稅率(10‰)不累進。
    稅務特別提醒,如持有工業用地並符合規定使用者,可於當年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該土地當年即可適用特別稅率,逾期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年起才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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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對於稅捐減免或申請事宜如有其他疑義,可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82至18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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