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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海資館 縣府積極辦理土地撥用

    花蓮縣政府於去年3月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簽署MOU「共同推動花蓮港區土地活化與觀光發展合作備忘錄」,雙方攜手推動花東港區遊憩觀光產業、共同拓展海洋文化,並就「國家海洋研究院海洋資源博物館」選址花蓮港東工地,規劃用地約7.4公頃、興建期7年,其中包括航港局土地5.2公頃及花蓮縣政府土地2.2公頃,總投資規模達32.9億元,中央與地方在本案中達成高度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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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28)日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率隊參訪花蓮,會中談及有關「國家海洋研究院海洋資源博物館」之進度,並表示土地撥用如無問題,海委會將支持海資館興建。縣府表示,土地撥用程序繁瑣,縣府簽署備忘錄後皆依相關規定積極辦理,期盼地方與中央攜手共同打造海洋產業孵化基地。
    縣府強調,自去年與港務公司簽署MOU以來,縣府積極推動土地撥用程序,提供海資館土地使用;盼望待相關流程完備後,中央能依當時允諾協定支持預算,讓海洋資源博物館順利落腳花蓮,活化花蓮港區並為地方創造海洋產業鏈,攜手共構指標性港區觀光廊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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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表示,海資館完工後不僅更加活化花蓮港北段空間,更能培育花蓮在地的海洋產業人才,讓每一代人都能認識並守護屬於花蓮的寶貴資源,為台灣「海洋立國」築起堅固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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