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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行人地獄」 花蓮警方加強執法護行人

    我國交通事故死傷居高不下,更被外媒評論為「行人地獄」。交通部日前已完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修正,從112年3月31日起,大小型車於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通過,將提高處罰至新台幣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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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警局花蓮分局依據警政署規劃自5月1日起,編排「路口大執法」專案,分析轄區內易肇事及人車流較大之路口,編排警力加強執法,執法4大重點項目為「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以維護行人安全;實施第一周,4大重點執法項目共計取締111件。
    花蓮分局長陳文彬表示,行人一直都是交通工作中最脆弱的一塊,若發生事故都非常嚴重;因此,陳分局長非常重視此次專案,並在各會議、勤務時間一再提醒同仁,務必重視行人安全,且除了加強執法之外,更要利用民眾集、聚會時間,宣導相關法令使民眾知悉。警方也提醒汽、機車駕駛人,行經有行人穿越道之路口,要減速慢行,若有行人通過,一定要禮讓行人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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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花蓮分局也呼籲行人於穿越道路時,務必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並遵守行人號誌通行,隨時注意左右來車,並切勿低頭使用行動裝置或聊天嬉戲而疏忽往來車輛,以確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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