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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加強取締沙灘車違規行駛道路

    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轄區內擁有許多的沙灘業者,為防止沙灘車行駛在道路上,影響其他人的用路安全,新城警分局加強實施宣導及取締,提醒業者切勿讓遊客駕駛沙灘車行駛於道路上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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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城分局表示,為避免沙灘車行駛道路而發生事故,分局清查轄區沙灘車業者,共計15家,警方針對業者加強宣導,告訴業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之1「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電動休閒車、電動滑板車、沙灘摩托車等)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希望業者可以告訴遊客相關資訊,針對沙灘車違規行駛道路警方將加強取締,請業者務必提醒遊客,以避免受罰。
    新城分局長吳思翰表示,由於沙灘車並非屬專供載運人客或貨物之交通運輸車輛,不得請領牌照及行駛一般道路,且許多遊客是第一次接觸,對於操作不熟悉,若行駛在道路上很容易會發生意外,會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呼籲業者務必提醒遊客切勿行駛道路,如發現有沙灘車行駛道路將依法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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