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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包有困難?「符合條件」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因應疫情趨緩、防疫規定鬆綁,今(112)年所得稅申報期間截至5月31日止,針對受疫情影響而有繳稅困難的民眾、於辦理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在規定繳納期間內,透過網路〔稅務入口網、申報系統(含手機報稅)〕、郵寄或臨櫃等3種方式向國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於辦理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受疫情影響(適用條件詳附表),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得於應繳納期間(1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內向轄區國稅局之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所得稅,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不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亦無須提供擔保,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每月1期,最長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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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局指出,今(112)年起手機報稅服務再強化,功能比照電腦版,可使用現金繳稅,並提供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功能。只要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而有繳稅困難情形,即可於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112年5月31日)前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透過網路、郵寄或臨櫃等3種方式向轄區國稅局之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所得稅,國稅局將從寬、從速辦理,及時提供緩繳稅捐協助,以減輕民眾負擔;該局網站已設置「安心防疫線上服務專區」,並設有專人諮詢窗口,納稅義務人如有需要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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