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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原住民族部落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第3輪說明會啟動

    花蓮縣國土計畫已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為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與土地利用之特殊需求,就「原住民族部落範圍內之聚落」得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或城鄉發展地區第3類,未來將得近一步申請建築使用。
    為向族人說明劃設方式並蒐集族人意見,縣府原住民行政處自去年下半年即逐一至縣轄內183個部落辦理2輪的說明會,第3輪說明會將於今年3月中旬展開,會中亦將安排公所語推人員或熟悉族語的頭目等協助族語轉譯,整合部落意見,並依據部落特性、空間發展及實際需求等據以劃設適當國土功能分區範圍,以利各部落發展,歡迎各部落族人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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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為使原住民族部落之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更臻完善,經申請內政部核定補助新臺幣3,144萬元,工作計畫內容包括部落環境基本調查、部落溝通及說明會、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等,截至今年2月7日止,已完成5萬750棟既有建物盤點及圖台建置,達全國之冠。
    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方式係依據土地條件予以其適當之功能分區分類,將保障既有之合法權益,並非針對原住民生活予以限制。過去相關土地使用法規多未考量原住民族部落實際生活機能的需求,致部落建築用地嚴重不足並衍生建築物未能合法之情事,期望透過本次部落環境基本調查、部落溝通及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通案性解決部落範圍內建物違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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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民處保留地管理科長蔡樹芬表示,國土計畫法中的農發業發展地區第4類劃設方案,就部落土地利用大幅放寬,未來只要在農4劃設範圍內,符合建築相關規定,不論是既有建築物或是新建,就可以申請取得建物合法執照,族人不用再擔心違章,同時解決部落建地不足問題。
    民眾對於部落分區劃設作業如有相關問題,可洽立埕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06-2992256分機352(蔡先生)、336(侯先生)或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03-8228655(潘先生)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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