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最新遊覽車客運業者評鑑 花蓮1家未達乙等

       為提供民眾選擇租用遊覽車之參考,公路總局訂定「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要點」辦理評鑑作業,111年度的評鑑作業經三階段作業辦理完成,公路局昨天公布完整評鑑結果,依業者基本安全紀錄、專業科技化管理及品牌化經營項目,評列優等業者共計5家、甲等業者共計456家、乙等業者共計413家,另計有17家評列不列等(未達乙等)。

 

        公路局表示,評鑑作業第一階段首先檢核業者基本安全紀錄,包含肇事及違規紀錄等項目,第二階段由安全紀錄甲等以上業者提出申請檢核專業科技化管理項目,至第三階段係由符合申請優等資格之業者提出申請,經該局評鑑小組實地評鑑後,評列優等業者共計5家,其等第代表該業者營運安全達到優良水準,具備完善科技化專業管理作為,且已建立品牌化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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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公路局所公布的資料,花蓮縣共計有19家遊覽車客運業者接受評鑑,其中東穎通運有限公司、華聯遊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騌毅通運有限公司3家評列甲等,多數的15家業者均列乙等,此外,花蓮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則遭評列為不列等,為花蓮唯一未達乙等的業者。

 

 

 

       公路局進一步指出,評列不列等(未達乙等)之業者,是指該業者於評鑑期間之肇事及違規紀錄,未能達到該局對外推薦的基本要求,並將由監理機關針對業者個別情況輔導改善,促使該等業者降低其營運風險,提升營運安全,以維護人車在外安全。完成改善後可申請檢核半年期間以上之安全紀錄,經確認已達乙等標準者,改列為乙等。

 

       公路總局也鼓勵機關團體及民眾參考評鑑成績來選擇承租遊覽車,透過消費市場的影響力,共同提升國內遊覽車自主專業化治理及營運安全與服務品質,該局也將持續加強輔導及落實遊覽車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創造國內遊覽車產業良好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