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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被誤會不用課稅」!稅務局:存放貨物就算喔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常誤解,設有營業商號登記之房屋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所謂營業,應不以門市交易為限,營利事業內部工作因與營業有關,與營業使用不可分離,即使該房屋沒有設立營業商號登記,但堆置與營業有關之物品,仍應以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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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果存放貨物供作倉庫使用,即使沒有設立營業商號,房屋稅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另外,民眾若對房屋稅尚有疑義,可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透過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9、玉里分局03-8882860轉212至213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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