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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市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佔比不足

    花蓮縣議員胡仁順指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56條,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目前花蓮市收費停車格總數為1753個(包含近期新增的665個),經查身心障礙停車格在花蓮市區僅有30個,僅佔比約1.7%,尚未達到身障停車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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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仁順今天現勘時提出幾項要點,依法設置身障停車格,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停車位;增設身障機車停車格;倡議民眾不要佔用身障專用停車格。胡仁順呼籲縣府相關部門應及早將「身障停車格設置完善」並增設「身障機車停車格」,並宣導非身心障礙者「切勿佔用身障專用停車格」,為身心障礙朋友們爭取應有的權益。
    肢體協會理事長簡萬財表示,身障專用停車識別證明,係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經評估行動不便的身障者,或設同戶籍或同址分戶配偶或親屬,得申請專用停車識別證。
    簡萬財呼籲,沒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者,以及有證但車上沒有身障者的駕駛人,勿將汽車、摩托車、腳踏車停至停車格中,以免影響身心障礙者使用權益及增進身障者社會參與的機會,並期待喚起社會對身心障礙各項權益的重視,建立一個友善無礙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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