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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護身障者家人車輛可「免繳牌照稅」 須同戶籍限1輛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供同戶籍二親等以內,且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家人使用,可申辦免徵使用牌照稅,但以1輛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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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免稅規定,如因身心障礙情況,導致無駕駛執照者,則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其使用的車輛辦理免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免徵額度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之稅額為限,免稅限額為11,230元,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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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局特別提醒,以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申辦免稅,必須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配偶除外),才符合免稅要件,嗣後如因就業或就學等原因更動戶籍,導致不同戶時,將自戶籍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該局提醒民眾在辦理戶籍遷移時多加留意,以免權利受損。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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