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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繳款書 即遭強制執行 稅捐單位說明原由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常接獲民眾電話反應指出,「為何還未收到稅捐單位的繳款書,但卻已收到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的傳繳通知書呢?」稅務局表示,郵差無法投遞,將繳款書郵件寄存郵局,即已發生送達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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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稅務局表示,郵差在遞送繳款書時,如民眾因上班、出門…等其他原因不在家,導致無人收取繳款書,此時,郵差會將繳款書寄存在郵局,並將送達通知書黏貼於門首或置於信箱以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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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款書寄存郵局之日即屬合法送達,不論民眾是否到郵局領取,即已發生送達效力,如逾期未繳納將加徵滯納金,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則移送強制執行。

     因此,該局貼心提醒民眾,如發現有郵局的招領送達通知書,請儘速前往領取繳款書並依限繳納,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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