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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震災農田隆起、凹陷及田埂毀損整復救助金 受理期限至12/20止

    花蓮縣政府訂定「0918震災農田隆起、凹陷及田埂毀損整復救助金實施計畫」,自111年11月17日公告實施,受理期限至111年12月20日止,縣府呼籲符合申請資格的農友儘速前往公所辦理,勿讓自身權益受損。
    縣長徐榛蔚表示,0918震災導致玉里鎮、富里鄉等多處農田隆起、凹陷及田埂毀損情形,為協助受災農友儘快完成農田整復,花蓮縣政府依社會救助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訂定救助計畫,希望農友能在明(112)年1期作可以恢復正常耕作,維護農友最大權益。AA-1024185229932.jpg
    農業處長陳淑雯說明,本計畫救助對象是指實際從事農業之自然人,且其受損農田非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辦理0918震災農田整復與田埂修繕之標的者,方可申請救助;截至11月底,受理件數玉里鎮165件、富里鄉81件,合計已超過1,100筆土地、370公頃,持續辦理中。處長陳淑雯進一步說明有關農田整復救助金分級標準:
1.農田隆起、凹陷:
(1)農田高低落差超過50公分者,整復範圍(含農田四週之田埂修繕),每公頃發給救助金新臺幣10萬元。
(2)農田高低落差20至50公分者,整復範圍(含農田四週之田埂修繕),每公頃發給救助金新臺幣5萬元。


2.田埂毀損:
(1)原貌水泥田埂毀損修復,每公尺發給救助金新臺幣450元,每公頃上限100公尺。
(2)原貌非水泥田埂毀損修復,每公尺發給救助金新臺幣300元,每公頃上限100公尺。
    縣府提醒,本計畫救助受理期限至12月20日止,請符合申請資格的農友儘速前往公所辦理;另請玉里鎮、富里鄉公所對於受災農田、田埂,應動員人力進行勘查及拍照取證工作,以協助受災農友儘早復耕、復建,與維護申請救助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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