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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震災整復救助計畫 公告實施

 

    花蓮縣政府關心受災農友復耕復建的進度,希望農友能在明年1期作可以正常耕作,維護農友最大權益。0918震災導致玉里鎮、富里鄉等多處農田隆起、凹陷及田埂毀損情形,由於中央政府尚無對前述農損項目列入救助範疇,亦非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之救助類別,為了協助受災農民儘速復耕復建,縣府依社會救助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訂定「0918 震災農田隆起、凹陷及田埂毀損整復救助金實施計畫」,自111年11月17日公告實施。

 


    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救助計畫相關程序參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由受災區玉里鎮、富里鄉公所辦理救助金受理及勘查認定,勘審合格後,檢具申請書、受災農田或田埂認定照片、施作前與完工照片,以及救助金請領清冊,向縣府申請核撥救助金,得分批次辦理。

 


    陳淑雯進一步說明,本計畫救助對象係指實際從事農業之自然人,且其農田非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辦理0918震災農田整復與田埂修繕之標的者,方可申請救助。

 


    陳淑雯說,救助項目區分為田埂毀損修復及農田隆起、凹陷整復二部分,救助金額參考經濟部「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就受損程度訂定整復救助金分級標準,有關救助金核發標準及受理期如下:

 (一)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
 1.農田隆起、凹陷:
  (1)農田高低落差超過50公分者,整復範圍(含農田四週之田埂修繕),每公頃發給救助金新臺幣10萬元。
  (2)農田高低落差20 至50公分者,整復範圍(含農田四週之田埂修繕),每公頃發給救助金新臺幣5萬元。

 2.田埂毀損:
  (1)原貌水泥田埂毀損修復,每公尺發給救助金新臺幣450元,每公頃上限100公尺。
  (2)原貌非水泥田埂毀損修復,每公尺發給救助金新臺幣300 元,每公頃上限100公尺。

 (二)受理、勘查、完工期間原則如下,必要時公所得函報本府延長之。
 1.受理日期:自本府公告之日起至111年12月20日止。
 2.勘查日期:自本府公告之日起至112年1月13日止。
 3.整復施作完工日期:於112年2月15日前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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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淑雯提醒,本計畫救助受理期限原則至12月20日止,請符合申請資格的農友儘速前往公所辦理,勿讓自身權益受損;另請玉里鎮、富里鄉公所對於受災農田、田埂,應動員人力進行勘查及拍照取證工作,以協助受災農友儘早復耕、復建,與維護申請救助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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