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聘僱僑生外籍生要注意 當心罰款又坐牢!

 (圖源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醒,雇主聘僱僑外生打工時,應注意相關規定,確認僑外生是否有向勞動部申請取得工作許可,查驗方式可上網至移工動態查詢系統查詢,並提醒其他相關聘僱規定,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查詢。

 

 

    花蓮縣長徐榛蔚關切從異鄉來臺就學的的外國人,據統計花蓮縣內四所大專院校合計約有1千400餘位僑外生,主要工作地點多為服務業如旅宿業、餐飲業等;依據教育部與國家發展委員會統計,我國大專院校境外學生人數快速成長,110學年度則因COVID-19邊境管制下降至9萬2,963人,主要來自越南、印尼、馬來西亞等國家。勞動力發展屬表示,雇主在聘僱僑外生時,須事先了解幾點注意事項以免誤觸法令規定,一、僱用僑外生工作前先務必確認應徵者是否有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證正本,許可證最長期限為6個月,如果要聘僱長期工讀生,必須留意工作證的效期,提醒學生重新申請才能繼續合法工作、如僑外生未經許可工作,會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鍰;至於雇主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僑外生,依法可處最高75萬元罰鍰;二、現行規定僑外生在學期間,每週可以工作時數最多為20小時、寒暑假期間的每週工作時間則不受20小時限制,但須注意勞動基準法的工作時間與規範。

 

↓請繼續閱讀↓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處長陳加富表示,在學僑外生的工作許可配合學校學期制,目前是一年發2次,並採線上申請,申請工作許可期間於上學期提出者,工作許可之期限原則至次學期之3月31日止,於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之期限原則至同年之9月30日止。跨學期申請工作證,經學校出示含括欲申請期間之次學期註冊章(註冊證明),不受前述申請期間限制,惟許可期間最長仍為6個月。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的外國留學生,申請時應具備申請書、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審查費收據正本等相關文件;外國留學生則需再檢附就讀學校同意工作證明或特殊語文專長證明文件,向勞動力發展署線上申請。

 

 

    另外,目前雖有開放外籍生在臺工讀,但並未開放「大陸學生」在臺從事正職或兼職工作,而在校內從事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則不違反規定。社會處強調,雇主非法聘僱陸生工作,將會以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而違反規定的求職學生,也會依同法規定強制出境,罰則不可謂不重!若有求職者前往應徵,雇主也應注意求職學生身分。如有相關聘僱移工問題,可來電縣府社會處勞資科諮詢(03-8227171分機358、359)。

 

求職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