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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開放申請中!

    為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衛生局及社會處加強辦理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專案補助,以緩解使用機構者及其家屬照顧的經濟負荷。今年度補助方案自111年起入住機構滿90天以上,且申報者符合稅制排富條款資格者,可依所得稅稅率級距採階梯性補助,最高補助6萬元。第一階段申請時間為即日起至12月31日截止,可洽最近一次入住之機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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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表示,隨著人口高齡化,失能、失智人口增加,長期照顧需求提高,為落實長期照顧服務精神,保障長照機構使用者權益、減輕照顧者負擔,配合中央政策積極推動入住機構使用者家庭予以專案補助,110年度共計300戶家庭受惠,總補助金額高達1,790萬9,960元,此補助採主動申請方式,此專案補助分為二階段申請,第一階段申請時間為即日起至12月31日;第二階段申請時間為112年1月1日至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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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家祥進一步表示,申請補助應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一)入住之機構類型:使用機構者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例如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二)入住天數大於90天: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但保留床位期間、機構喘息服務(領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期間、出入機構(算進不算出)者,以上時間不重複列計。(三)使用機構者納稅狀況: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皆符合者累進稅率未達20%者、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者、未課徵基本稅額者。補助金額按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0、5%、12%,採階梯性領取6萬元、5萬4000元及4萬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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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家祥提醒,符合申請資格者,可向111年底前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提出申請,相關資訊可至花蓮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頁(http://long-term.hlshb.gov.tw/最新公告)查詢或撥長照服務專線196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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