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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災害損失 把握30日內申報 10/17日截止申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玉里稽徵所,日前在玉溪農會農民節表揚大會,向在場的玉溪地區農會理監事、會員代表、家政班員以及鄉親宣導,918強震後,災損申報至10月17日止,請於期限內向玉里稽徵所申請災害損失,並檢附申請書、照片及證明文件,辦理申請相關稅捐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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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里稽徵所吳主任淑珍感謝玉溪地區農會理事長張添富、常務監事陳文光、總幹事蔡宗翰重視鄉親權益,讓玉里稽徵所劉股長玉鑾上台向與會鄉親宣導,提醒本次地震災損申報至10月17日止,也希望鄉親能夠協助廣為宣導。於拍照、列舉災損項目後,向玉里稽徵所辦理所得稅、營業稅、菸酒稅、貨物稅等相關稅捐減免,確保自身權益;活動現場並搭配雲端發票APP下載宣導,獲得鄉親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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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玉里稽徵所指出,花東地區發生6.8強震,造成多處災情,除提醒民眾要多加防範及注意自身安全外,也提醒鄉親,918後發生災損時,災害損失減免規定說明如下:

一、所得稅:災害發生後30日內,拍照存證、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所在地國稅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

二、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者,可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額計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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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菸酒稅: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受損致不能出售或消滅者,得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也就是10月17日前,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報備,俾據以向所在地國稅局或海關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又菸酒稅廠商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菸酒稅者,應於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展延,經國稅局查明屬實,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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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貨物稅: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如受損致不能出售或消滅者,應檢具證明文件,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有關規定辦理退稅。又貨物稅廠商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貨物稅者,應於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展延,經國稅局查明屬實者,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1個月。

玉里該稽徵所進一步說明,為方便受災納稅義務人申請減免各項稅捐,有關災害損失申請書可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災害損失申報專區」下載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l/)線上申辦服務。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所屬國稅局或稽徵所洽詢,或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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