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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合法露營區不及1成 有條件放寬

    近年來戶外露營活動夯,全台目前近2000個露營區完成合法的比例不及一成,內政部修正發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面積未達1公頃的農牧用地與林業用地,可有條件申請基地面積10%的營位設施,業者爭取合法,可向地方政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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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觀光局說明,依照管制規則規定,位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面積未達1公頃者,於「農牧用地」可以有條件設置申請基地面積10%的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總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林業用地」可以設置申請基地面積10%的營位設施及衛生設施,總面積亦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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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基於戶外活動安全因素,明訂露營場不得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等19種環境敏感地區。

    觀光局表示,未來露營場經營者可透過內政部所修正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交通部發布之「露營場管理要點」,向所在縣市政府申請土地使用許可及取得登記,合法設置露營場。

本報資料照片/風七十營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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