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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控業者歧視 業者喊冤:「是他們先態度不好!」

    花蓮最速報於7月6日接收到一則投訴,林姓夫婦表示,先生為視障人士,夫婦6日來花蓮遊玩,於當晚入住雲山水附近民宿,下榻後想去附近走走,下午三點多抵達雲山水植物農場,因沒帶房卡鑰匙,改出示與民宿LINE聊天紀錄,被拒絕免費入場,想購票還被對方業者怒嗆,「我是老闆!我不想賣你!」林姓夫婦認為業者歧視視障人士。業者喊冤稱,「是他們態度問題才決定不賣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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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場地為雲山水植物園售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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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訴者林太太表示,不知入場需房卡鑰匙,於是改出示與民宿LINE聊天紀錄給對方核對,不料一名女姓員工態度不悅直說,這是民宿問題與我們無關!林太太認為,時間已晚再回去拿實屬不便,於是拿出林先生的身心障礙手冊想購票,竟遭自稱老闆的男子拒絕賣票,而後離去還遭對方追罵,整段對話都讓林姓夫婦感到委屈難堪,認為對方有歧視視障者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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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中為女員工與林老闆,由投訴人林太太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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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山水植物農場林老闆說明,自身跟民宿業者無合作關係,只是通融民宿遊客,並不是義務讓他們可憑房卡鑰匙免費入場。林老闆指出,當時情況是林太太一聽到無法免費入場,便開始對著販賣口大罵,便有員工出面說明是民宿無告知,並非業者的問題!對此林老闆也說,是對方態度惡劣他才出面維護,拒絕販賣票給對方,並不是因為對方為視障身分,強調絕無歧視視障人士用意,且對面草皮為自家土地,無購票是不能進入的,因此他才追出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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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場地為雲山水植物園售票口對面草皮)

    依照《民法》第153條,雙方當事者意思表示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因此只有一方願意買一方願意賣,這項契約才會成立,同理可證,店家是可「選擇」拒絕販票的。倘若農場業者能在購票須知增設「態度不好,拒絕販票」條款或許能減少類似衝突;而民宿應該善盡提醒義務或是與農場業者明確訂定規則,才能避免下次同樣情況發生。

    對於業者的回覆,林太太表示,自己既沒毀謗也沒用公然侮辱的用詞,且又戴著口罩,自覺沒有態度不好,只是就不清楚的部分提出疑問,認為業者一開始就應該直接表明與民宿沒有合作關係,需要買票進場,事情就簡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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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場地為雲山水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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