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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淘舊換新即可獲得補助

    國內機車數量眾多,為維護空氣品質,凡出廠滿5年的機車必須實施排氣定期檢驗,確保符合排放標準,截至109年底設籍花蓮縣應定檢機車約13萬5,473輛,定檢率為78.14%,機車定檢率雖逐年提升,仍有約2萬9千多輛尚未完成定檢。花蓮縣長徐榛蔚非常重視維護花蓮縣空氣品質與縣民健康,環保局提醒尚未定檢的車主,應及早到附近定檢站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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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111年設置2部移動式檢驗車巡迴偏鄉免費定期檢驗服務,並同步推動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手機簡訊通知服務,只要車籍登記於花蓮縣的機車,車主可利用手機或平板掃瞄QR-Code進入線上申請系統,依系統提示填寫車籍資料,後續於發照當月發送簡訊提醒車主到檢。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領有牌照出廠滿5年以上的機車,無論是否為「使用中」機車,每年皆應實施排氣定期檢驗1次,並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完成。逾期未檢驗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規定可處500元罰鍰;逾應檢日起6個月並經通知限期改善,遲未完成改善者最重可註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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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度凡「淘汰」民國96年6月30日(含)以前出廠的燃油機車,即可獲得2,000元補助。如果車齡七年以上可獲得車體回收報廢基管會獎勵金300元;另「汰舊換新」購買電動機車,每輛取得2.3噸的減碳憑證,同等價值1,000元起跳,為降低老舊車輛排放廢棄污染空氣,本縣淘汰1~4期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環保局提供300輛,每輛加碼補助新臺幣1,000元,加上今(111)年度汰舊換新電動機車(含花東基金)最高補助達新臺幣21,300元,惟申請過環保署或環保局的補助,則不得重覆請領,民眾可儘速換購。

    有需要的民眾須於111年12月31日完成汰舊老車及換購新車手續,開立111年12月31日前之購買發票証明,申請送件截止日期至112年1月10日,名額有限如有更換老舊機車意願的民眾,儘速提出申請,有需要的民眾,歡迎來電03-8237575或03-823993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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