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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火不慎可能釀災 消防局籲請民眾勿任意燃燒雜草

   炎炎夏日,正是花蓮西瓜採收的季節,壽豐鄉位於東華大橋及花蓮溪出海口附近,其沙質地形特別適合種植西瓜,採收西瓜完成後之殘葉,在炙熱天氣乾燥及太陽曝曬下下,往往容易引發雜草火災,消防局壽豐分隊日前即接獲消防局指揮中心通報,於臺11丙線東華大橋附近有西瓜田發生火災,隨即派員前往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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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壽豐分隊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後發現為大面積雜草起火且多處燃燒,經詢問在場民眾後其表示有焚燒採收後所剩的西瓜藤,消防人員隨即將火勢撲滅,並當場向民眾宣導燃燒過程產生的煙霧不僅會造成空氣汙染,懸浮微粒亦會引發眼睛或呼吸道之過敏現象,危害人體健康,且濃煙亦會降低能見度,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更可能因為火勢未獲控制而引發延燒之危險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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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野引火屬於易致火災之行為,為維護公共安全及管制空氣品質,非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為降低露天之燃燒案件發生,環保局會執行稽巡查作業,倘發現有露天燃燒稻草、雜草、廢木材(板)、枯枝、廢紙等物之空氣污染情事,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民眾切勿隨意露天燃燒雜草及廢棄物,除了造成空氣汙染及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外,倘若引火不慎延燒他人車輛或建築物等,不僅需面臨民事賠償責任,更可能因公共危險罪吃上官司,正可謂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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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局局長林文瑞呼籲,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山林田野引火燃燒需以開墾、整地、驅除病蟲害等為限,引火人並應於5日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並於引火前在引火地點四周設置3公尺寬的防火間隔,以及配置適當的滅火設備,並將引火之日期、時間及地點通知鄰接地之所有人或管理人,倘若未經申請擅自引火,可依消防法規定處3千元以下之罰鍰,切勿因一時輕忽而釀成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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