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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1點至早上7點禁止放煙火

   花蓮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節慶期間凌晨1點到7點不得再施放煙火。春節期間民眾常施放爆竹煙火迎接新年的到來,但整夜燃放之鞭炮亦使人無法入眠,嚴重影響生活作息。自110年度春節期間鞭炮噪音引起鄉親及媒體熱議後,花蓮縣消防局就現行法規重新檢討,擬具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主要針對特定節日放鞭炮之時間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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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修正草案已於2月25日由縣議會三讀通過,待公告施行後,特殊節慶期間已不再全日開放施放煙火,確切禁止時間為凌晨1點至早上7點,若違反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消防局局長林文瑞向各位鄉親呼籲,在施放煙火歡慶各項節日的同時,也別忘了遵守法定管制時段,以免影響周邊安全及住家安寧,還可能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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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局並藉機呼籲,民俗慶典或廟會活動,建議以爆竹煙火電子音效或電子禮炮取代實際燃放爆竹煙火,並應選購有附加認可標示的產品,遵守使用說明及施放注意事項,一起維護公共安全及提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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