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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注意了!欠稅超過5年仍會被催討喔!

許姓民眾其銀行存款因欠繳104年期使用牌照稅,遭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扣押,質疑欠繳的稅捐不是5年後就不用繳了嗎?


花蓮地方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規定,稅捐之徵收期間為5年,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稅捐機關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或已依強制執行規定聲明參與分配,或已依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則不受5年徵收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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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千萬別誤以為稅捐徵收期間只有5年,而想藉由期間之經過以規避應納稅捐。事實上,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應納稅款雖已超過5年,但只要在5年內移送法務部行政署執行,稽徵機關仍得繼續催討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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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滯欠之稅捐請務必儘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認為只要拖過5年即可不必繳納;稽徵機關會在稅捐追徵時效內,只要查有欠稅人之財產或存款,均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繼續強制執行。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總局電話(03)822-6121及玉里分局(03)888-2047,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