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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如何看待走私動物安樂死的問題

  最近一則走私貓安樂死的新聞,對於有養寵物的筆者來說,是一件很難過也很氣憤的事,然而從法律與防止疫病傳播的角度,卻又是必要考量的手段,從這件事的結果,筆者認為應該更理性的思考動物與人類之間的關係。

  從網路上,對於本次事件的想法正反都有,支持安樂死的意見包括防止疫病(主要是屬於活體);這些走私貓的收容(本次數量龐大)與後續管理問題(是開放認養還是有償出養);也有網友認為,難道只為犬貓開恩,其他走私動物就可以撲殺?至於反對安樂死的意見認為,以「死亡」作為唯一處理方式,是否有其他更人道的處理方式;撲殺走私貓只的法源是《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用品處理作業程序》,其雖賦予行政裁量彈性,但其上位法律包括《懲治走私條例》、《海關緝私條例》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均無動物必須立即被宰殺或銷毀的規定。

  網友的觀點,代表著我們對動物權利與公共利益的立場不同,然而這些意見有沒有可能找出共識?有一本《如果沒有上帝,想做什麼都可以?》提到『如果權利並非道德價值的基礎,那麼這個問題的答案,有部分必須取決於我們對待動物的道德價值的基礎是什麼。對於這個問題,答案陷入兩種極端:一種是「與我們平等」,另一種是「如我們所想的」。儘管很少有人會站在其中一個極端,但了解他們的立場為何無法成立的原因,有助於我們決定自己該站在光譜中的哪個位置。』

  簡單來說,作者認為與其思考動物權利的問題,我們更該想想動物的利益,以及這些利益究竟有哪些可以成為我們的道德要求。而如果它們確實成為我們的道德要求,我們就該探問賦予動物這樣的權利,是否是最能符合這種道德要求的方式。

因此,當我們只從「道德」的角度切入,其實反映出的只是「人類認為應該有的道德標準」,若是將「道德」觀點放大,就會落入如網友意見中的「如果這批不是走私貓,而是走私豬,你是不是就覺得可以撲殺」,因此筆者認為解決本次事件的方式,仍是在於不斷透過教育與反思讓自己意識到「人類利益與動物利益的平衡」(如對於「寵物」的理解或是法律上將動物視為「物品」的看法),筆者也要再次強調「沒有買賣(這裡指的是「非法販售」),就沒有傷害」,這不只是走私者的問題,想想我們是否也成為本次事件的幫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