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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員工的勞動契約和一般員工的勞動契約有何不同?

案例:

    熙成想透過人力派遣進入知名上市科技公司,因首次以人力派遣的方式求職,不知道人力派遣的勞動契約與一般勞動契約內容上有何差別?  派遣人員勞動契約應包含哪些內容?

解答:

    派遣人員一樣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有些派遣人員認為自己是非正職勞工,誤認為在薪資及休假等權益可以打折,這都是不對的。
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一樣應包含下面這13 點事項:

    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

    二、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

    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

    四、勞動契約之訂定、終止及退休。

    五、資遣費、退休金、其他津貼及獎金。

    六、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

    七、安全衛生。

    八、勞工教育及訓練。

    九、福利。

    十、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

    十一、應遵守之紀律。

    十二、獎懲。

    十三、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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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案例:

    派遣人員的勞動契約常見的違法規定?

解答:

x 工作未滿7天不發薪

    新進勞工於報到上班的第一天開始,就有提供勞務的事實,雇主自然也有給付工資的義務,不能因有無約定試用期間而有差別,即使只工作一天也是有薪水的。

x 試用期間不加保、薪資低於基本工資

    勞基法中其實並沒有試用期的相關規定,因此只要上班的第一天,都要符合勞  基法的規定,一到職就要加保,時薪也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x 特休沒休完直接歸零

    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的特別休假日數,不論
    沒休完的原因是什麼,老闆都要發給勞工特別休假未休日數的工資。也就是說,
    如果勞工未在雙方約定期限內休完特休假,雇主必須依天數折算工資給勞工。

x 派遣勞動契約工作期限到期就必須離職

    勞動契約中不能約束工作期限,所以沒有所謂的期限到期後就必須自行離職的狀況。如企業要請員工離職,就必須依照勞基法第十六條【資遣預告】。

小提醒:

    定期契約勞工之勞動條件,與一般不定期契約勞工並無不同。定期契約勞工之解僱條件,雖定期契約於約定期間屆滿當然終止,但雇主如欲於定期契約期滿前提前終止契約時,應有同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十三條但書規定情事之一,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且符合該法第十一條各款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情事者,仍應依同法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並依第十七條規定(適用新制退休金制度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給付資遣費,與一般不定期契約勞工亦無不同。

相關法條:

    一、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

    二、 勞基法第三十八條

    三、勞基法第十六條

    文章撰改:360d才庫事業群李家伶副理

(出處:360才庫事業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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