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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草超過60公分 小心受罰3萬元

   因夏季雨水豐沛、日照充足,使得雜草生長旺盛,而花蓮縣地幅廣大空地眾多,故雜草叢生之情況亦為常見。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呼籲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定期維護環境與管理,若雜草高度超過60公分,依「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自治條例」能裁罰新台幣1,200元以上,3萬元以下之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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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環保局歷年統計,每年5月至9月夏季期間,是雜草叢生陳情案件的高峰,為避免地主或管理單位可能會噴灑除草劑來節省除草成本,環保局亦加強宣導禁止於公園、學校、社區公共領域、醫院、道路綠地、公墓園、經人為規劃之溪畔、坡地等八大領域使用除草劑,以符合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將非法於非農地使用除草劑之情事降至最低。除此之外,環保局亦函文通知花蓮縣公家單位及常被陳情之私人地主,告知管理單位地主應常態維護管理避免雜草叢生,一旦環保局查獲雜草叢生之情事,將逕行舉發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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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略以,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及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轄內之空地空屋、道路或其他定著物(含電信箱、電桿、路燈、路樹等)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責刈除逾六十公分之雜草。違者,爰依同法第15條規定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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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局長饒忠表示,呼籲土地的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要定期割除空地雜草,以避免引來蟲、蠅、蛇、鼠影響環境衛生,環保局對於每年夏季空地雜草叢生的問題,將加強稽巡查,以提升縣民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