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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列管消防通道 自878條大幅降至397條

    花蓮縣消防通道劃設標準引發爭議,縣議員張美慧今年3月份,率先要求消防局應訂定花蓮縣專屬法規,並且限期重新盤點,經消防局5月份依照全新研擬的「花蓮縣狹小巷道管理作業程序」檢討造冊後,全縣原有878 處列管消防通道,大幅降至397條,比原先減少了481條,劃設密度最高的花蓮市也從467條減少至113條,消防局6月份已請各鄉鎮市公所著手,儘速塗銷已解除列管的消防通道。291959.jpg
    今年初鬧得沸沸揚揚的消防通道劃設事件,始於花蓮市有多條5公尺至7公尺,甚至超過7公尺寬的巷道,遭劃紅線、並標上消防通道,雙邊禁止停車,引起民眾反彈與風波。
    縣議員張美慧接獲民眾陳情,指出花蓮市中順街45巷被劃紅線,原本寬敞的巷道變成雙邊無法停車,張美慧因此在3月2號邀請消防局、警察局與花蓮市公所等單位前往會勘,了解詳情。291966.jpg
    由於當時消防局僅援引交通部運研所函頒的「巷道停車管制評估原則」,作為劃設紅線依據,也因此導致在劃設標線時,法源規範不足,進而引起爭議,爭議點包括測量基準要從圍牆邊或是建築線或是排水溝蓋等。
    持續追蹤消防通道劃設問題的議員張美慧表示,消防局在經過重新清查造冊後,原先花蓮縣列管數字有878處,經過依照新訂作業程序調查後,撤管619處、但也新增了138處,目前總共列管397處,大幅減少481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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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張美慧表示,之前前往會勘的中順街45巷,經測量後寬7.6公尺,以及另外像是延平街241巷囊底路,經測量後長度74公尺,未達100公尺,消防局皆依作業程序撤銷列管。相關解除列管的塗銷作業或需增加畫設的巷道,消防局也已於6月3日函請各鄉鎮市公所辦理標線、標誌繪設或塗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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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狹小巷道管理作業程序」主要新增重點規範包括,定義出狹小巷道是指2公尺至7.5公尺以下,消防車輛救災必經的道路,但是如果是私人土地、或是長度小於100公尺的囊底巷道,以及小於200公尺的雙向連通巷道(長巷道),則不列入。
    另外,狹小巷道寬度的測量基準,應該以道路兩側設施物淨寬(含道路水溝蓋)為基準,以及巷道寬度5.5公尺以上(含)未滿7.5公尺者,車行動線單行的停車管制原則單邊禁止停車,並設置單行道告示;車行動線雙行以採取單雙月輪流禁停管制方式,劃設雙邊禁停紅線,並設置告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