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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申請 三級警戒解除日十天內須申辦

    110年度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計畫受理申請期間原為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止,經濟部已函文各縣市政府:考量國內疫情持續嚴峻,為降低民眾移動及接觸風險,同時維護民眾申請權益,申辦截止日酌予延長,係自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解除3級警戒之日(含當日)起第10日為申辦截止日。舉例:假如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7月12日起解除第3級警戒,則以7月21日為申辦截止日,以此類推。

    縣府原民處表示:因為目前三級管制再延長至7月12日,呼籲民眾避免不必要的移動。有需求的鄉親,請於疫情第3級警戒解除日起再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手續。

    原民處陳建村處長表示,政府考量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因距離遙遠、交通不便且家用桶裝瓦斯市場規模較小,以致家用桶裝瓦斯較一般地區明顯增加的運載成本,訂有「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計畫」。花蓮縣政府每年積極向中央經濟部能源局爭取經費,統計109年案件受理量達2萬7700件,補助金額達新臺幣1119萬9883元。110年度更已爭取中央經濟部能源局核定補助1142萬9000元,預計造福鄉親的戶數將比去年更多。

    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係以戶籍地之村(里)認定補助與否及補助金額,與族群身分無關,鼓勵符合申請資格的所有鄉親踴躍申請。相關申請規定,請於受理申請期限內逕洽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辦,或電洽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詢問(電話:03-8227171分機284或285,承辦人曾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