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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如長期不使用 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長時間不使用時,車主可至各地監理機關辦理停駛,使用牌照稅即可據以計算至停駛的前一日,倘車主已繳納今(110)年稅款,稽徵機關將主動按日計算退還溢繳稅款,如需將退稅款項匯入車主帳戶,請於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時,攜帶車主本人之存摺帳號資料,以利該局儘速辦理退稅匯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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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特別提醒,依使用牌照稅法相關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車輛,不得使用公共道路,一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而有關「使用」公共道路之規定,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也就是說,車輛報停後如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等,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態樣,倘經查獲仍會受罰,請民眾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對於使用牌照稅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24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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