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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書 可先查詢確認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打電話詢問,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並没有繳款書,該如何繳納欠稅。

    該局說明,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後,如有疑義,可先撥打電話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或該局查詢,確認無誤後可依下列方式繳納稅款:

    一、欠繳金額3萬元以下者,可持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超商繳納。

    二、欠繳金額超過3萬元者,請到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或地方稅務局(分局)開立繳款書,並至金融機構繳納。

    三、購買郵政匯票(每張匯票手續費30元),併同通知書書明受款人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或「花蓮縣地方稅務局」並以掛號郵寄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或地方稅務局。

    四、持傳繳通知書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以信用卡繳納。

    五、若是財務確實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稅款,可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減輕經濟負擔。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92~194或413,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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