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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土地供自用住宅使用 仍可申請自住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近日民眾臨櫃詢問,自己住家的土地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辦理信託將土地受託登記在母親的名下,是否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信託移轉登記給受託人後,當信託契約所載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且該地上房屋仍繼續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在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惟移轉後仍須在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s://www.hltb.gov.tw查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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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局自6月起展開印花稅檢查籲請業者自我檢視以免受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0年財政部已將印花稅檢查列為年度「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重點查核工作之一。因此,該局自6月起將針對轄區醫院、診所、營造業、建屋出售業、補習班、安親班及金融業、保險業、不動產投資興建及租售、建築工程、建築裝潢、營造業、土木工程、廢棄物清除業及執行業務者等各行業業者進行查核工作。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及執行業務者若發現有疏漏或短報情事,經核准彙總繳納者,應儘速自動補申報並補繳;非彙總繳納者的應稅憑證應貼足稅款並合法銷花,以免受罰。該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有關自動補報補繳免罰的規定,是要符合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始可適用上開規定免罰。

    該局表示,為落實愛心辦稅,並避免納稅義務人不諳法令規定,特別籲請轄內營業人及執行業務者自行檢視,以免因一時疏忽違反規定事後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按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的罰鍰。另為防範新冠肺炎疫情,歡迎業者多採取網路申報繳稅,省時便利又安全。倘若業者尚有關印花稅方面之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38,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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