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直接塞現金 投票前3天 又有候選人涉賄選遭查辦

       花蓮地檢署王柏舜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花蓮縣警察局及所署鳳林分局、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專勤隊,共同於民國111年11月22日早上,通知花蓮縣萬榮鄉江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及可疑受賄民眾等共11人到案詢問,並對江姓被告執行搜索。經檢察官複訊後,認江姓被告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知具保8萬元。

 

     檢察官查出,江姓被告涉嫌於登記參選後,於同年9至11月間,親自以每票現金1,000元至3,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調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昨(22)日早上通知11人到案詢問(及訊問),並扣押相關證據及現金不法所得。

 

       花蓮地檢署已自11月19日(選前一週)開始,派遣檢察官進駐轄區各分局,並成立機動查賄隊伍深入各村落追查賄選相關事證,不論是都會或偏鄉所傳出之可疑賄選情資,均由駐區檢察官迅速指揮當地司法警察即時追查,不容任何賄選犯行影響選舉結果。

 

       地檢署表示,距離投開票日僅剩3天,將持續秉持「嚴辦就是最好的反賄選宣導」原則,於選前積極查緝買票賄選,且呼籲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民眾若發現有賄選情事,歡迎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

↓請繼續閱讀↓

求職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