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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申請產假該如何計算薪水、天數?產假期間年資是否繼續累積 ?

    案例:

神樂是一名社會新鮮人的新手媽媽,即將臨盆的她,想要向公司申請產假,但是對於產假期間的薪資、天數計算都一知半解,她很怕請產假會停止年資的累積,不知道是否能安心待產?

    解答:

依照勞基法50條規定,產假的天數可申請至8週(等於是56天),產假期間遇到休假日不用特別扣除,依照日曆天數連續計算產假天數。薪資計算則跟年資有關,同一間公司年資累積在6個月以上,產假期間公司須支付全薪;未滿6個月公司只需支付半薪。產假停止工作期間,勞雇雙方之契約關係仍於存續期間,年資都是照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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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案例:

神樂的老公想要在老婆生產時陪伴在側,想要跟公司請陪產假,但不知道請假期間公司是否有支薪?從哪一天可以開始請假呢?

  解答:

陪產假的法令是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去執行,員工配偶分娩時,公司應給予陪產假五日,陪產假期間薪資須照常給付。員工可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在員工配偶分娩當日前後合計15天內選擇5天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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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1.勞基法第五十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
者減半發給。

2.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3.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六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產假期間之計算,應依曆連續計算。

4.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七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之五日陪產假,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之五日請假。

    小提醒:

產假、陪產假是政府為了女性勞工而特別設立,無論是正職、兼職、時薪制的勞工,都能依照勞基法第50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向公司申請,沒有任何身份的限制,記得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出處:360d才庫事業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