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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不動產借名登記權利歸屬審認申請期限到6/11

    為處理既有宗教團體不動產借名登記問題,保障宗教團體財產權,避免公眾集資的不動產淪為私人所有,「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已在111年6月8日公布施行,宗教團體可於施行日起兩年內,對無私權糾紛的宗教不動產備妥相關資料向各地主管機關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


    縣府民政處處長明良臻提醒宗教團體,目前離申請期限(113年6月11日)僅剩幾個月;有需要的宗教團體,務必把握時限儘早提出申請,避免日後回復不動產所有權衍生贈與稅徵之爭議。
    宗教團體申請時提供登記名義人同意及購買(受贈)不動產等相關證明文件,透過較簡便的行政程序,釐清權屬,主管機關將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更名或限制登記,來保障宗教團體權利。如有任何問題可洽詢本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承辦人林小姐(電話8227171分機36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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