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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自住用優惠稅率須「符合三要件」!戶籍遷出仍適用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身原有一間房屋按1.2%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因另購置新屋須將戶口遷出,舊屋仍供父母居住使用,不知會不會影響房屋適用自住使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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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民眾的疑慮,地方稅務局熱情解答表示,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房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作為課稅依據,不因戶口遷出而取消適用,只要房屋符合上述規定,納稅義務人即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不同於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應有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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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對於房屋稅如有任何問題,都可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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