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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種用途車「免徵稅」且不受3輛限制!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與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者權益,落實社會福利政策,對於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用來載送身心障礙及長期照顧者,且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的車輛,依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不受3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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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局說明,縣內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如欲申請車輛免稅,可向中央或花蓮縣社政主管機關取得證明函後,再至監理機關驗車,以核(換)發註記特殊車種的行車執照,再檢附立案證明(辦理法人登記者加附法人登記書)、組織章程、證明函、載明特殊車種之行車執照或新領牌照登記書、車輛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照片等文件,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車輛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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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局補充,對於上述內容仍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8,由專人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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