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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霧煞煞 ?!超過請求期 當心領不到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表示,常有勞工朋友來電縣府詢問退休金問題,依勞工加保年份推算符合舊制退休金、勞工陳述內容卻是勞保老年給付;也有部分資深勞工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事處申請老年給付、6%退休金,經勞保局人員提醒可能有舊制退休金,趕緊再跑來花蓮縣政府諮詢,以上的情形常常發生,尤其在資深勞工身上;由此可知,許多勞工對自身的退休金權益及相關制度並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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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縣長徐榛蔚非常關切鄉親勞退的相關權益,因此責成社會處務必提醒保障勞工退休後的生活。勞工退休金有新制、舊制另還有勞保老年給付,三種退休制度分屬不同法令規範,公司裡資深的勞工,可能享有三種制度的退休保障,熟悉法令、主動諮詢相關部門,才能保障自己的退休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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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處說明,大家最熟悉的勞保是社會保險,無論是受僱勞工、自營作業者或者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都可加保並繳交保費成為被保險人,未來只要加保年資(加保在公司、行號或工會合併計算)及年齡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就可向勞保局請領老年給付,此與新、舊制最大的不同點是適用對象是所有被保險人,而不只限於勞工。

    社會處強調,新制、舊制退休金制度則是事業單位保障勞工退休權益的強制規定,是法令賦予雇主的義務,意思就是要由雇主出錢提撥新制與舊制退休金,當勞工達到退休要件就有權利請領退休金。新制退休金只要年滿60歲即可向勞保局請領,而且具有「帶著走」的特性,不受轉換公司的影響;但舊制退休金則必須符合退休規定並向公司提出退休申請,例如在同一間公司連續工作25年以上或者連續工作15年以上並滿55歲等。須強調的是舊制退休金工作年資的計算必須是「同一間事業單位為限」而且「沒有中斷」,所以幾乎是資深勞工專屬。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處長陳加富提醒,新制6%退休金及勞保老年給付,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負責辦理其業務,當勞工申請勞保老年給付時會一併提醒勞工請領新制退休金。而舊制退休金必須由勞工主動向公司或雇主請領,而且有5年的請求期限,一旦過了請求期,就少了一筆退休養老金;而勞工朋友若不清楚自己是否有舊制退休金的請領權利,可撥打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諮詢電話03-8227171*39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