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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暈車暈船藥」不可隨意買賣 違者最高可罰200萬元

       有些人在長時間乘坐船或汽車等交通工具後,會感到暈眩想吐,這時往往都會使用暈車暈船藥,來緩解相關症狀,臺東縣衛生局表示,暈車暈船藥常見的主要成分,為第一代抗組織胺與「東莨菪鹼」(scopolamine),含上述成分之暈車暈船藥,皆屬於指示用藥及處方藥,應經醫師處方或在藥局於專業人員指導下購買,一般雜貨店等業者不可隨意買賣,違者最高處2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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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東縣衛生局表示,暈車暈船藥常具有口乾、尿液滯留、嗜睡等副作用,且不適合與多種藥品併用,若不慎與含抗組織胺之感冒藥、抗過敏藥等藥物一同服用恐加重副作用,且部分失智症藥品的作用機制與暈車暈船藥相同或衝突,若同時服用,也可能產生不良影響。

       衛生局長孫國平提醒,每個人適用的暈車暈船藥種類取決於身體狀況,民眾不宜自行判斷,應於購買前諮詢醫師或藥師之專業意見,確認是否適合服用,且勿將藥品分享親朋好友,以免不適合的族群在使用後產生不良影響。

 

 

       衛生局指出,暈車暈船藥使用上存在一定風險,建議經醫師處方或是至藥局經醫藥專業人士指導下再行購買,另外,含第一代抗組織胺與東莨菪鹼暈車暈船藥,皆屬指示用藥及處方藥,如雜貨店、百貨店、攤商及船舶業者等皆不得販售,若違反上述規定,將依據藥事法第92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至200萬以下罰鍰,建議一般商攤應再確認所販售之商品是否為藥品,以免因誤觸上述規定而受罰。

       再次提醒民眾看病找醫師,用藥找藥師;不隨意購買來路不明藥品,用藥安全有保障,臺東縣衛生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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