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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月子中心「嬰兒受傷」羅生門 家屬與機構走司法釐清真相

 

    日前花蓮一名剛生產完的黃小姐控訴,在坐月子期間入住花蓮知名月子中心,在此期間發生孩童遭當班護理師捏傷事件,因不滿月子中心處理方式及態度而將發生經過po至社群平台引發大家關注。而被控訴的月子中心也隨即發表聲明,並嚴厲表明此舉「並非虐嬰」,也表示,中間有許多誤會。雙方各持一執、僵持不下,也已報案交給司法單位釐清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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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訴者黃小姐表示,自3/1開始入住,於3/21日晚間23許與家人從房內監視影像發現女兒臉部出現明顯瘀青,次(22)日上午經詢問,護理人員告知此傷為奶嘴壓傷所致,並非偷捏之行為。黃小姐因心中有存有疑慮,因此向月子中心櫃台所要監視器畫面監控,而櫃檯則告知需向台北總館調閱,22日當晚,護理長(館長)則至她的房間向她道歉,表示確實為奶嘴所造成瘀青,並舉例前幾天也有其他嬰兒發生類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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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2-行政院震後補助

 

    黃小姐說明,3/23晚間20時左右,當晚值班護理師人員在室外向她道歉,自認是「手滑」將其女弄傷,當被問是否很用力時,護理師回道:「不用等你看到影片,我就可以跟你說你會很傻眼,因為連我自己都嚇到。」此言論讓黃小姐跟家屬都感到十分憤怒及驚嚇。黃小姐表示, 3/24中午13時許,與護理長相約調閱小夜班完整八小時影片及了解事情經過,在影片即將進入關鍵時刻時,遭護理師阻擋,便隨即報警,請求警方將完整影片下載,以保存證據。

 

    黃小姐補充,從事發到3/28離開月子中心,護理中心多次與其父訊息往來,而家屬也對月子中心強烈要求予該護理師進行處分,原先護理中心同意革職該護理師,不過後面反倒變成包庇,並反口不承認傷害之行為,從此便無其他的關心訊息,讓她十分寒心。她認為,對於孩童的傷害已經造成,該護理師除了應負起責任,護理中心也應想盡辦法杜絕、往後再發生此狀況。另外,她聽聞該護理師仍在護理中心任職,讓她備感心寒,為了捍衛孩童及做為母親的權力及義務,決定站出來講述這件事情;並提出三點訴求:一、可以大事化小,不能小事化無;二、所有涉及過失的機構人員都應承擔責任;三、必須檢討錯失、留供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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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此,該護理中心回應這次的爭議事件,其黃姓負責人指出,此件事發時間為112年3月21日21時05分,情況為醫護人員轉動寶寶面部吸吮奶嘴時,手部力道沒有拿捏好造成寶寶臉部瘀青,不過皮膚屬完整無傷口。且當時家屬要求等到112年3月27日晚上再討論處理方案,即產婦住宿期滿前一晚,因此,機構基於尊重,完全配合家屬的要求,並為求慎重,由主管及當日當班護理人員共同出席會議,也備妥事發時各角度之監視影像資料,希望可以還原真相,讓家屬安心、放心,不過家屬於當日拒絕護理人員說明事發經過、也未看影片,並以同仁疏失為由,決定暫時不繳住房費16萬7245元。

 

    黃姓負責人說明,由於該產婦父親為花蓮知名的大人物,再加上第三人轉達產婦欲以全額免除住房費用,作為本件之和解方案,機構經考量再三後,決定息事寧人,便主動於112年4月1日以line訊息告知產婦父親,表達同意免除產婦住宿所有費用,同時退還保證金1萬元,以此展現機構的善意與誠意。

 

    黃姓負責人表示,讓人遺憾的是,家屬仍以護理人員虐嬰為由,要求再支付6萬元,做為小嬰兒人生第一筆醫療基金。而寶寶的母親在發生事件後仍繼續住房,並將寶寶交由嬰兒室照顧,一週後住宿期滿才返;黃負責人質疑,若該案件為護理人員故意傷害寶寶,為家屬指控的虐嬰事件,那產婦及寶寶絕不可能留下來繼續接受機構的照顧。

 

 

    黃姓負責人補充,機構自事件發生迄今、從未逃避責任,並積極與家屬連繫、溝通,同時展現誠意盡力滿足家屬提出之和解條件,然家屬堅持認定本件為虐嬰,是為釐清真相及捍衛名譽,因此決定靜待行政及司法調查結果。至於,案家將事件公布至公開訊息平台之內容,造成機構之名譽嚴重損害,因此,當初同意免除所有住房費之立意已失,除將追討全額住房費外,對於當事人損及護理人員及本機構名譽部分,如調查結果並非當事人所述者,亦應還給辛苦付出的護理人員與本機構工作同仁一個工作尊嚴。

 

    另外,黃姓負責人進一步表示,機構於內部調查終結後,已提供機構聲明書、員工自白書及影像解析檔案交給案家與主管機關,在此聲明不再對外說明案情,靜待相關單位調查結果。對於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對此向社會大眾深深致歉。

 

   護理中心聲明,該案件目前已由衛生局介入進行行政調查,在此之前都是以相信護理人員專業為優先,強調勿枉勿縱!還盼司法能夠還他們一個清白。

 

    針對該護理中心聲明,產婦的爸爸(黃爸爸)表示,這件事情被「冷處理」超過十多天,自己同身為醫護人員,雖知道醫護環境困難,但並不能作為隨意傷害患者、尤其是新生兒的藉口,對方的態度及不斷說謊隱瞞的態度,才是讓人感到無法諒解的地方。

 

    黃爸爸認為,所有相關機構都應承擔實質責任,因此,對於該護理中心提出三點要求:

1、同意該月子中心,免除黃小姐及孩子所有費用,這是護理中心必需負的責任。但這筆款項絕對不能要求該涉案員工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項。
2、該月子中心需提供一份改進管理辦法給受害家屬,嚴防此次再次發生。
3、該涉案員工必須自己賠償支付六萬元賠償金給小嬰兒,作為小嬰兒人生第一筆醫療基金。至於該員行政處分就由該管理中心依規定處理。

 

     黃爸爸說,原先已有和解打算,不料在談論補償時、對方卻反悔,並矢口否認有傷害嬰兒,因此只能走上司法,由第三方來執行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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