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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式長照補助 最後申請期限3/1

    花蓮縣長徐榛蔚上任以來一直重視長照及老人社會福利相關議題,期許減輕更多照顧者沉重的經濟負擔;111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最後一波補助到今年3月1日止,依稅率級距最高可補助60000元,提醒家中有長輩於111年度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累計天數超過90天以上者,請把握最後申請期限,以免向隅。AA-0201141340773.jpg
    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表示,此補助方案自108年開辦以來,受到民眾廣大熱烈的迴響及推廣,110年兩階段累計補助金額高達1790萬9960元,減輕至少300戶家庭的經濟負擔,111年第一階段共計有201人申請,第二階段已開始申請,持續收件至3月1日止,呼籲符合資格且尚未申請之民眾把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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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家祥說明,補助條件應同時符合下列三項:(一)入住之機構類型:使用機構者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二)全年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三)使用機構者納稅狀況: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皆符合者累進稅率未達20%者、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者、未課徵基本稅額者。符合前三項資格且所得稅率為0或無申報資料者,每年補助60000元;所得稅率為5%者,每年補助54000元;所得稅率為12%者,每年補助45600元;採1次性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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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家祥提醒,第二階段申請時間為112年1月1日至3月1日,符合申請資格者,逕向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提出申請,相關資訊可上花蓮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頁(http://long-term.hlshb.gov.tw/最新公告)或撥長照服務專線196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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