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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倒兩次沒人知 控訴醫院有夠爛

   花蓮78歲王姓男子今年5月26日確診感染新冠肺炎,74歲妻子也遭感染,2人先後被送入衛福部立花蓮醫院隔離病房治療,隔離期間王男曾2度昏倒在病房內,王男表示,2次昏倒醫護人員都不知道,住院期間甚至沒見過主治醫師,妻子也因醫院冷氣太冷,向醫院多要一條棉被而遭拒,導致妻子發高燒一度陷入昏迷,後來2人因病情惡化轉送慈濟醫院,經過一個多月才痊癒出院。王男出院後向花蓮衞生局投訴,甚至提告申請調解皆無下文,王男說「一定繼續提告要求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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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王姓男子5月時曾到朋友家打牌,之後感覺身體不適與妻子及友人一起到慈濟自費蒒檢,隔天確診被直接送到花蓮醫院隔離治療。王男說,他住院8天從沒看過主治醫,護士也很少出現只有2次用手機視訊探視,兩度昏倒都是自己爬起來,病房太冷,醫院又不多提供棉被,導致妻子冷到高燒,不得已將隨身攜帶雨具衣物覆蓋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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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王男向花醫控訴,花蓮醫院否認一切,且表示病房沒有監視器,無從印證王男相關控訴。王男表示,並非要找醫護人員麻煩,只是受不到合理照顧,還因此險些喪命實在不甘心,直言花蓮醫院的醫護品質實在令人不敢領教。王男感慨的說,染疫後留下一堆後遺症,住院前8天在花蓮醫院因醫護疏失導致病情惡化險些喪命,自覺因自己打牌遭感染也連累妻子受罪,實在對不起太太,決心討回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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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王男相關控訴,花蓮醫院10月27日曾撰稿對外說明如下:
有關COVID-19確診個案入住本院收治照護疑義壹案,特說明如下:
案主於110年5月26日確診,經花蓮縣衛生局通知收治於本院五北專責病房。案主於住院期間有頭暈症狀,惟仍可自行下床活動,護理師曾給予案主相關衛教,如注意安全採漸進式下床及呼叫鈴使用等。有關案主所稱於110年5月28日及5月30日分別於浴室及床邊暈倒乙事,經查案主並未告知護理同仁有上述之情事發生。

案主於5月28日因發燒、咳嗽等呼吸道症狀且血氧濃度SPO2為 91%,本院依「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給予氧氣鼻導管4L/min及Dexamethasone藥物治療後症狀獲得改善,SPO2 可達95-99%。6月3日中午案主有發燒及呼吸喘現象,氧氣鼻導管4L/min持續使用,SPO2:88%,經主治醫師評估,於6月3日14:05轉院至花蓮慈濟醫院後續治療。

案妻 於110年5月27日確診,有咳嗽症狀,收治於本院五北專責病房。案妻於5月29日17:54 體溫38.3℃,且本身有高血壓病史,依醫囑給予藥物治療,至5月31日案妻有高燒、疲倦及反應遲緩現象,經主治醫師評估給予氧氣鼻導管4L/min及Dexamethasone藥物治療,並轉至負壓隔離病房治療密切觀察其病情變化。6月3日因案妻持續高燒、併有精神倦怠、虛弱嗜睡、尿失禁等情形經主治醫師評估予轉院至花蓮慈濟醫院後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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