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法的目的是在維持社會基本的公平正義

 

文/黃姓讀者

    警察執法的目的是在維持社會基本的公平正義,警察執行公權力的行政行為也僅是肩著式微的社會倫理責任。道路倫理是所有用路人都應共同遵守的約制規範,但現今,太多用路人以似是而非的說法泯視了其他人的權益。

    以警察局預計在花蓮市中山路建置科技執法一事深思,車禍事故發生多,怪警察執法不夠嚴,違規多為何就不見警察取締?執法嚴了又怪警察不思民間疾苦,替政府搶錢!換個角度想,如果用路人不違規,警察能栽贓開單舉發嗎?另外,一年7百多件車禍發生的當事人遭受的痛苦、壓力、惶恐、花費心神去處理、調解,是誰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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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局建置科技設備,真正的原因不是以執法為目的,而是希望藉由設備的建置矯治、導正許多用路人僥倖的違規。而這種方便加隨便自我、僥倖的違規行為正是造成許多車禍發生的促動因素。大家靜想:社會倫理的衡平性在哪裡?

    當然,沿線店家的送、卸貨有其權益的必存性,在縣府主管單位改善前,將執行期程往後延,正是凸顯警察局重視民意之作法。另外,也趁這延後期程的時間裡強化宣(勸)導作為,讓民眾減少因違規被舉發的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