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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礦業控縣府超徵礦石 縣府八敗訴 將退還業者兩億多稅款

 

    花蓮縣議會於5月6日起進行第20屆第3次定期大會,昨(7)日下午議程由地方稅務局及財政處進行工作報告,花蓮縣議員張美慧於意見交流時要求地方稅務局說明業者在礦石稅訴訟的最新進度,對此,地方稅務局局長呂玉枝也說明目前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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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亂2-行政院震後補助細項

 

    縣府於2009年訂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課徵稅額每公噸從開始的4元、5.2元逐漸增加到10元,傅崐萁2016年提前廢止未施行期滿10元舊法改送新法,經議會審議以70元通過,每半年課徵1次;因有業者不服,認為超出稅法30%的漲幅限制,向法院提起2016年至2019年8次課稅處分的行政訴訟,此8件訴訟花蓮縣府全敗訴,而花蓮縣府不服,又提起再審之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年二月,判8件全部駁回,稅額共計6億6千3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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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玉枝表示,目前八件敗訴確定案件,將依判決主文與業者溝通合意;其中有兩件業者要給付每公噸10元;其他件每公噸給付13元,目前花蓮縣政府正與業者溝通中,預計退還業者兩億多元的超徵礦石稅,未來將不再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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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2-行政院震後補助

 

     今(8)日上午花蓮縣議會由民政處及行政暨研考處進行工作報告,針對礦石稅部分,張美慧在意見交流時向行研處提問,對於地方稅務局局長呂玉枝於工作會議說明,礦石稅官司要停訟,縣府目前與業者進行協商中,並依照法院判決要退稅予業者兩億超徵礦石稅,並協商合議金額;另外其他石礦業者會不會也提出相同問題,建議縣府關於法治要另外研擬,以及是否要退還給其他業者超徵稅額。

 

 

     對此,行研處表示,針對議員詢問之問題,後續將準備書面資料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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